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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股票是什么 晶瑞电材: 关于 晶瑞转债 2024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0 20:42    点击次数:161

杠杆股票是什么 晶瑞电材: 关于 晶瑞转债 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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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晶瑞转债” 利息,每10张“晶瑞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票面利率为1.8%。    “晶瑞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8日,凡在2024年8月2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8月28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公开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瑞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4年8月29日 支付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晶瑞转债基本情况 为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2.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 2019 年 8 月 29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资信评级,根据其2020年6月3日出具的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 踪评级报告(2021)》、2022年6月24日出具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2023年6月15日出具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2024年6月13日出具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经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均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晶瑞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 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票面利率为1.8%,即每10张“晶瑞转债”(面值   对于持有“晶瑞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对于持有“晶瑞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8.00元;对于持有“晶瑞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 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8月2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晶瑞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晶瑞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 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善丰路168号   咨询联系人:阮志东   咨询电话:0512-66037938   传真电话:0512-6528711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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